一.商标异议的概念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即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初审公告商标侵犯自己在先商标权的,或任何人认为该初审公告商标违反禁止性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二.商标异议的流程
1. 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三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异议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 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初审公告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的,原初审公告商标不予注册。
4. 商标异议申请审查周期为十二个月左右。
三.商标异议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两份,申请人签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申请人签章;
3. 主体资格证明并签章(个人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是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该初审公告商标不能被授予商标权的证据材料。
* 申请书、委托书可由我司工作人员提供
四.商标异议指南
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 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 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3. 巧用异议期,以获得市场竞争中的最大商机。
商标异议需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被授予商标权将损害自己的在先权利,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的同时应该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在先商标的所有使用证据主要包含:发票、合同、宣传材料及一切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证据;
2. 提供证据证明: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存在着委托、合作、雇佣等关系,从中获取异议人的商标信息从而抢先注册;
3. 提供证据证明该初审公告商标违反禁止性规定,不能被授予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