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重新审查该商标的可注册性。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1. 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三个月左右商评委会下发《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复审申请作出审查裁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 驳回理由成立的,裁决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复审理由成立的,裁决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由商评委移送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事宜。

    4.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审查周期为九个月左右。

    三.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所需材料

    1.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两份,申请人签章;

    2. 《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申请人签章;

    3. 主体资格证明并签章(个人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是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申请商标理由不充分的证据材料。

    * 申请书、委托书可由我司工作人员提供

    四.商标驳回复审指南

    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商标申请由商标局审查员独任审查,审查员的个人主观性决定着一个商标能否申请成功,同时审查员专业素养水平的不同也容易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情况。故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时首先应该考虑申请驳回复审。

    1. 驳回复审是商标被驳回后的唯一救济途径;

    2. 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以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使商标获准注册;

    3. 驳回复审由商评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作出的复审裁决更具有公正性,很多商标都通过此程序获准注册。

    商标驳回复审需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驳回复审的同时应收集并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 在先商标的所有使用证据主要包含:发票、合同、宣传材料及一切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证据;

    2. 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主要包含: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创作来源等;

    3. 申请商标应该被授予商标权的其他证据材料。

    商标被驳回的其他救济途径?

    1. 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 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 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 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 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日期:2017-9-27 阅读:27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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